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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总部的审批管理下

作者 : | 分类 : 知识 | 2025-07-16 12:38:31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11月3日上午,优化药品江苏南京同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审批朱女士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该企业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服务南京市第28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工作人员领取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南京资料图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是企业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优化药品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审批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服务统一质量标准、南京采购同销售分离、零售连锁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优化药品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审批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服务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据悉,南京同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企业旗下已经拥有连锁药店10余家,经现场检查验收,该企业达到了南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

目前,南京市共有近2400家零售药店,其中连锁药店近1500家。疫情期间,南京市的零售药店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前沿“哨点”作用,担负起了疫情特殊时期的社会责任,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下一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转为连锁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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